【答疑澄清】鲍家庄历史街区保护利用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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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05 10: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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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天0小时27分
  • 招标人确认

    • 办理状态:
      同意
    • 办理时间:
      2024-07-05 12:28:42
    • 办理用时:
      0天2小时11分
  • 发改委

    • 办理状态:
      同意
    • 办理时间:
      2024-07-05 14:39:40
    • 办理用时:
      0天2小时11分
  • 项目负责人

    • 办理状态:
      不同 意,资料编辑不完整请修改。
    • 办理时间:
      2024-07-05 15:58:02
    • 办理用时:
      0天1小时19分
项目编号 HJSGC2024G063 统一交易标识码 A01-12341000586130960B-20240626-000303-3
信息来源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 项目所在地 黄山市徽城镇鲍川村
信息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0
标段信息 第1次澄清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方式 估算价(万元)
1 HJSGC2024G063A 鲍家庄历史街区保护利用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公开招标 3578.78
答疑澄清信息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主要修改内容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鲍家庄历史街区保护利用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HJSGC2024G063

原公告日期:2024年6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变更如下:

本项目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2、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7月23日9时00分。

3、疑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技术文件采用暗标评审项目的编制要求:

“(2)技术文件的正文及各类型图表,框图一律单黑色,图表和框图内字号为三号至八号,不得有其他颜色的文字和图表出现在投标文件技术标中。

(4)技术文件内项目总承包管理组织方案部分应为纯文字形式,不需编制页眉、页脚、页码,不设内封面,不得有图片和扉页出现。方案深化设计纲要部分可以为图纸结合文字形式(一律单黑色),不需编制页眉、页脚、页码,不设内封面,不得有图片和扉页出现。

(7)网络图、进度图、平面布置图放在投标文件最后(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4)条要求项目总承包管理组织方案部分应为纯文字形式,第(7)条所述网络图、进度图、平面布置图均属于项目总承包管理组织方案内容。请明确本项目总承包管理组织方案是否可以出现图表和网络图、进度图、平面布置图。

回复:总承包管理组织方案中可以出现单黑色的图表、框图,如网络图、进度图、平面布置图及横道图等,但不得出现图片、如彩色照片、黑白照片等图片类内容。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阅并下载澄清公告及附件,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及获取澄清公告及附件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招标人:歙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歙县徽城镇

项目联系人:程女士

电话:1521559875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项目联系人:张韦杰

电话:0551-62220275、19965126798

招标人:歙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5日

答疑澄清文件列表
电子件名称 电子件列表(点击查看)
图纸等相关附件 澄清答疑公告.pdf
标段信息 第2次澄清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方式 估算价(万元)
1 HJSGC2024G063A 鲍家庄历史街区保护利用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公开招标 3578.78
答疑澄清信息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主要修改内容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鲍家庄历史街区保护利用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HJSGC2024G063

原公告日期:2024年6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问: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1个以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的项目总投资额为17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得2分。请问,若合同协议书上未体现投资额,提供发改委盖章的该项目立项红头文件(体现投资额)是否认可?

回复:认可,如评审办法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中无法反映项目总投资额,则应额外提供其他可以体现项目总投资额的证明文件(如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立项批文、有该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的施工合同等)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7页“附录3 业绩要求”为投标人企业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评标办法中的设计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请以招标文件第60、61页的评审项中要求为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阅并下载澄清公告及附件,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及获取澄清公告及附件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招标人:歙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歙县徽城镇

项目联系人:程女士

电话:1521559875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项目联系人:张韦杰

电话:0551-62220275、19965126798

招标人:歙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日

答疑澄清文件列表
电子件名称 电子件列表(点击查看)
图纸等相关附件 澄清答疑公告.pdf
标段信息 第3次澄清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方式 估算价(万元)
1 HJSGC2024G063A 鲍家庄历史街区保护利用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公开招标 3578.78
答疑澄清信息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主要修改内容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鲍家庄历史街区保护利用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HJSGC2024G063

原公告日期:2024年6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问: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1个以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的项目总投资额为17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得2分。请问,若合同协议书上未体现投资额,提供发改委盖章的该项目立项红头文件(体现投资额)是否认可?

回复:认可,如评审办法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中无法反映项目总投资额,则应额外提供其他可以体现项目总投资额的证明文件(如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立项批文、有该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的施工合同等)。

2、现对设计负责人业绩评审项修改如下:

设计负责人业绩(2分):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以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的项目总投资额为17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备注: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施工许可证或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②合同协议书,合同中无法体现设计负责人身份的,还应提供业主证明材料或其他可以佐证的材料。

③其他: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材料中无法反映项目总投资额,则应额外提供其他可以体现项目总投资额的证明文件(如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立项批文、有该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的施工合同等)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部分合同条款调整如下:

1)“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

①设计费为固定总价包死,合同签订后不予调整。

②建安费结算系数为  %;以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的的建安工程费为计算基数。

2)“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建筑安装工程(含设备购置)付款: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10%预付款,每完成500万工程量支付8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合同价的85%,经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付款至已完成的合格工程价款的97%,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如无质量缺陷发包人退还质量保证金(备注:如承包人选择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款预留等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则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已完成的合格工程价款的100%)。”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阅并下载澄清公告及附件,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及获取澄清公告及附件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招标人:歙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歙县徽城镇

项目联系人:程女士

电话:1521559875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项目联系人:张韦杰

电话:0551-62220275、19965126798

招标人:歙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日

答疑澄清文件列表
电子件名称 电子件列表(点击查看)
图纸等相关附件 澄清答疑公告.pdf
标段信息 第4次澄清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方式 估算价(万元)
1 HJSGC2024G063A 鲍家庄历史街区保护利用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公开招标 3578.78
答疑澄清信息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主要修改内容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鲍家庄历史街区保护利用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HJSGC2024G063

原公告日期:2024年6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变更如下:

本项目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2、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7月23日9时00分。

3、本项目工期要求变更如下: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45日历天,施工工期:31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30;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7月25;

4、疑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技术文件采用暗标评审项目的编制要求:

“(2)技术文件的正文及各类型图表,框图一律单黑色,图表和框图内字号为三号至八号,不得有其他颜色的文字和图表出现在投标文件技术标中。

(4)技术文件内项目总承包管理组织方案部分应为纯文字形式,不需编制页眉、页脚、页码,不设内封面,不得有图片和扉页出现。方案深化设计纲要部分可以为图纸结合文字形式(一律单黑色),不需编制页眉、页脚、页码,不设内封面,不得有图片和扉页出现。

(7)网络图、进度图、平面布置图放在投标文件最后(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4)条要求项目总承包管理组织方案部分应为纯文字形式,第(7)条所述网络图、进度图、平面布置图均属于项目总承包管理组织方案内容。请明确本项目总承包管理组织方案是否可以出现图表和网络图、进度图、平面布置图。

回复:总承包管理组织方案中可以出现单黑色的图表、框图,如网络图、进度图、平面布置图及横道图等,但不得出现图片、如彩色照片、黑白照片等图片类内容。

5、疑问:联合体投标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联合体成员各方是否均需要提供?还是仅牵头人提供即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成员各方是否均需要提供?还是仅牵头人提供即可?

回复: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执行:“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投标、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除联合体协议需要各方盖章外,其余盖章由牵头人盖章即可,牵头人盖章即视为联合体各方均认可”,贵单位提到的上述材料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相关材料即可。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阅并下载澄清公告及附件,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及获取澄清公告及附件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招标人:歙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歙县徽城镇

项目联系人:程女士

电话:1521559875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项目联系人:张韦杰

电话:0551-62220275、19965126798

招标人:歙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5日

答疑澄清文件列表
电子件名称 电子件列表(点击查看)
图纸等相关附件 澄清答疑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