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为维护各投标单位合法权益,确保本工程公开、公平、公正,黄山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黄山市古徽州文化旅游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现将新安江流域(渐江段)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二期)全过程咨询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要求、评标办法予以标前公示,诚请相关投标单位就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新安江流域(渐江段)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二期)全过程咨询服务
1.2建设地点:黄山市 
1.3建设规模:本项目实施范围为新安江干流渐江以及渐江主要支流桂溪、贤源河的河流生态缓冲带,渐江建设范围为屯溪湖边枢纽至歙县雄村镇丰村段,河道长度约24.4km;桂溪建设范围为上游徐村至下游渐江入河口处,河道长度约2.4km;贤源河建设范围为上游下山村至下游渐江入河口处,河道长度约2.2km。建设内容包括植被恢复、近自然湿地、自然岸坡及生态沟渠等。本次(二期)工程总投资约6000万元 
1.4计划工期:540日历天(暂定),具体自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
1.5招标范围:主要包括:(1)设计咨询:包含测绘、地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图审(不含水土保持、洪评);
(2)项目管理: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对项目的质量、进度、设计、投资、安全、合同、信息及组织协调等所有方面进行组织和管理,具体包括:工程建设手续办理、合规性咨询、进度管控、费控管控、质量管控、安全管控、施工与竣工验收管理及移交管理等(含施工项目标前审计);
(3)工程监理咨询: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工程监理(含另行发包工程和采购类项目所涉及的相关监理);
(4)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主要为清单编制、控制价编制、招标代理服务(含另行发包工程和采购类项目所涉及的相关内容); 
1.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7质量标准:合格     
1.8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按费率报价,全过程咨询服务费最高限价费率为8.2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最终结算价以服务项目范围内实际的工程概算批复工程费为计算基数,过程结算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应付价款为依据,最终咨询服务费按实际结算(最终结算价=中标费率*工程概算批复工程费)
1.9项目性质:工程服务类 
1.11其他: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1设计资质:满足以下以下①或②+③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③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甲级;
2.1.2监理资质:满足以下以下①或②+③资质:
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住建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1.3全过程管理: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1.4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2.2.1 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
2.2.2 项目设计咨询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
2.2.3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
2.2.4 项目造价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
注:项目总负责人可以由总监理工程师兼任;设计咨询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造价负责人需独立设置,不得兼任。 
2.3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6)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注:①安徽省内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由“信用安徽”平台正式生成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省外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份已实施以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同样须提交符合其注册地省级信用平台要求的、显示近3年无违法违规信息的信用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信用报告应明确显示投标人近3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一天往前追溯3年)“无”违法违规信息。对信用报告显示为“无”违法违规信息的投标人,直接视为其满足本次招标提出的所有信用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无需再对投标人进行额外的信用信息查询。
②对于安徽省内投标人无法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需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核查版)封面(包括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报告编号、报告出具单位和报告生成日期),以及省外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份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投标人,按2.3信用要求的(1)-(6)项进行评审。其中第(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5)项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1)-(5)项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定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定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定标)候选人。
③安徽省内和注册地所在省份已实施以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信用报告。报告生成日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一天均可。如未提供,该投标人不得推荐为中标(定标)候选人。
以上①-③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适用。其他类项目按2.3信用要求的(1)-(6)项进行评审;其中第(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5)项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1)-(5)项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定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2.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单位)数量不得超过四家;
②同一专业工程服务由一个单位承担的,按照承担单位资质确定资质等级;同一专业工程服务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工程服务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单位的相应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单位具体分工须在联合协议书中明确;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
④联合体协议必须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责任和义务,除联合体协议需要各方盖章外,其余盖章由牵头人盖章即可,牵头人盖章即视为联合体各方均认可;
⑤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第 3.3 条信用要求  。
注:若投标人选择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联合体中的所有成员单位均需在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为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成员单位读取CA锁添加。
2.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6 其    他: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其他要求:/
三、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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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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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形式评 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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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电子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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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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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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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资格评 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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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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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条件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2 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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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财务状况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2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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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2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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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要求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2 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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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2 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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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要求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2 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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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条规定(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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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1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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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期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条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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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4 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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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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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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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义务  | 
      
       符合第4章“合同主要条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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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5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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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包计划  | 
      
       符合“投标人须知”1.11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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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承诺  | 
      
       1.在审计时,变更增加项目中无类似的造价依据变更当期信息价及有关规定计算的价格按照中标价下浮比例(中标价与控制价相比)同比例下浮,变更程序按现行规定办理。 2.中标后按规定接受中标约谈等其他事宜。 3.附录2项目经理。 4.附录4信用要求。 5.材料真实性承诺(承诺对此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中标无效,愿被作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上网曝光等处理。 6.招标人认为需要承诺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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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审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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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函(50分)  | 
      
       企业业绩(6分)  | 
      
       ①设计业绩: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过单项总投资额不低于2500万元的水环境治理或湿地项目设计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2分。 ②监理业绩: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监理过单项总投资额不低于2500万元的水环境治理或湿地项目监理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2分。 ③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业绩: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作为项目管理单位实施过建设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2分。 注:业绩须由拟承担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对应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投标人提供,否则不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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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荣誉(4分)  | 
      
       ①设计荣誉: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水环境治理或湿地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设计成果类奖项的,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2分。 ②监理荣誉: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水环境治理或湿地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省优质工程奖项的,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2分。 注:同一项目获不同奖项以高者计分,同一项目不同级别奖项不累计加分。奖项须由拟承担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对应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投标人提供,否则不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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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业绩(6分)  | 
      
       ①项目设计负责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的单项合同项目工程总投资 2500万元及以上水环境治理或湿地项目设计业绩的得2分,最高得 2 分。 ②项目监理负责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身份承担的单项合同项目工程总投资 2500 万元及以上水环境治理或湿地项目监理业绩的得2分,最高得2分。 ③项目造价负责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造价负责人)身份承担的单项合同项目工程总投资 2500 万元及以上造价业绩的得2分,最高得2分。 注:业绩须由拟承担设计、监理、造价对应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投标人提供,否则不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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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荣誉(14分)  | 
      
       1.设计负责人荣誉:项目设计负责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或第一完成人身份承担的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的,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2分;  2.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咨询工程师(投资)(专业包含市政公用工程或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资格证书的得 2 分;具有环境工程或给水排水工程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师荣誉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3.项目监理负责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得2分,市级的得1分,本项满分2分。 4.项目监理负责人担任总监的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得2 分,市级的得 1 分,本项满分 2分。 5.拟派项目造价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得2分,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专业包含市政公用工程或生态建设或环境工程)资格证书的得 2 分; 注:职称证书颁发的部门须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以职称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如职称证书上没有体现专业名称的都不予认可。咨询工程师证书需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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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系认证(6分)  | 
      
       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 注: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与成员方均需提供,若有一方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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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8分)  |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前仍担任其他在建项目项目经理的,应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监理合同签订前,从上述在建项目变更至本项目,且在本项目现场每月履职不少于 22天。  2、包括本项目在内同时担任超过3个及以上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应承诺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监理合同签订前,从其中一个在监理项目变更至本项目,且在本项目现场每月履职不少于22天。  以上2点中的变更程序为: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安徽省境内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变更以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为准(任职项目在安徽省境外的,总监变更程序按照任职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监理合同签订前仍未完成上述变更程序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本项目中标人资格,并放弃投标保证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将以虚假投标依法作出处理。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所组成的监理部人员(总监除外)无在监理工程,其中总监代表每月在现场不少 22 天,其余人员每月在现场不少于 22 天。  4、中标人及其拟任项目总监不能有其自身原因使本项目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从而导致本项目无法开工,若有,招标人则取消该项目后续  部分监理。  5、所有配备人员为投标企业缴纳社保的在职职工。 6、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向委托人移交符合项目档案管理规范的档案资料三套,并通过档案验收部门验收合格。  7、监理人在监理期间不得擅自更换总监、总监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若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和监理工程师须提前 28 天向委托人书面申请并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且人员资历和业绩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承诺的要求,不低于原人员资历,且经招标人试合格后方可办理更换,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备案,并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总监及总监代表2 万元/人/次、监理工程师 5000 元/人/次,招标人要求撤换的情况除外,服务期内最多更换两次,否则视为监理人根本性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备案。  8、因监理人原因怠于履行监理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或未按监理规范履行职责的,招标人可以要求监理方更换现场监理人员,并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造成工程延期按5000元/天处罚,造成该部分工程未能达到合格标准的,扣除实际监理费总价的10%~30%,并由招标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备案。  9、监理人必须服从招标人安排,按照项目进度,合理安排相关专业监理人员进驻项目现场进行各专业的监理任务,并提供各专业监理人  员花名册附身份证明及移动电话。招标人将随时对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进行抽查,如若出现实际投入的监理人员与投标所报人员不符,或无故减少驻场人员,按未能履约处理,招标人视情况没收监理人的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若监理人仍不整改到位的,招标人可以单方面终止本监理合同,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备案。  10、工程延期不另计算监理费,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服务质量或不按规定履约,否则招标人将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备案。  11、隐蔽验收,出现问题及时主动与招标人联系。  12、因监理失责造成的工程损失,监理单位须按国家规定赔偿招标人损失和接受处罚,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3、施工期间存在质量、安全、文明等问题,监理人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存在三次以上(含三次),罚款10000元,屡禁不止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4、协助和配合招标人办理相关证件等事宜。 注:全部提供得满分8分,每缺一个承诺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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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负责人答辩(6分)  | 
      
       由评标委员会出题进行现场答辩,答辩前招标人代表对参加答辩的设计负责人随机编号。设计负责人答辩时不得透露个人身份信息及与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如有违反,其答辩评分按零分处理。 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答辩 5 分钟。 根据其合理性、可行性等情况赋分,0-6分。 注:参与答辩的设计负责人需在开标当天9时30分前(北京时间)至开标场所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黄山市民中心北侧昱东大厦西区 1-3 层))第    开标室进行签到,未进行签到的视同放弃本项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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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标(45分)  | 
      
       设计方案(12分)  | 
      
       设计说明书 项目设计方案构思科学合理,契合项目实际情况;清晰阐述设计特点及系统构成。依据方案合理性及可行性赋分,0-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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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设计思路 各专项设计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经济技术指标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设计合理且切实可行。根据其合理性、可行性等情况赋分,0-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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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方案(5分)  | 
      
       符合项目实际,方案合理,措施到位,有针对性,根据其合理性、可行 性等情况分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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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方案(20分)  | 
      
       工程概况 对拟监工程基本情况、建设特点是否表述完整清晰。根据其合理性、可行性等情况赋分,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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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范围和总目标 根据投标单位监理大纲监理范围和总目标表述情况是否合理清晰。根据其合理性、可行性等情况赋分,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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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投资与工程进度款支付控制  措施根据投标单位具体措施的内容(包括组织、技术、经济、合同措施)和表述是否合理可行。根据其合理性、可行性等情况赋分,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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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针对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具体内容(包括组织、技术、经济、合同措施)和表述是否合理可行。根据其合理性、可行性等情况赋分,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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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期控制措施 针对工期控制措施的具体内容(包括组织、技术、经济、合同措施)和表述是否合理可行。根据其合理性、可行性等情况赋分,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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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安全监理措施 针对工程安全监理措施阐述是否合理可行。根据其合理性、可行性等情况赋分,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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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组织、协调措施 工程监理组织、协调的各项措施是否合理。根据其合理性、可行性等情况赋分,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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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流程是否合理可行,至少要有两种及以  上监理流程。根据其合理性、可行性等情况赋分,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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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各种工作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是否合理可行,至少要有三种及以  上监理制度。根据其合理性、可行性等情况赋分,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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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信息、资料管理和归档方法 监理信息、资料管理和归档方法是否合理。根据其合理性、可行性等情况赋分,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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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重点、难点监理措施 根据所阐述的内容具体、全面、合理可行。根据其合理性、可行性等情况赋分,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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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化建议 合理化建议情况是否合理可行。根据其合理性、可行性等情况赋分,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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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过程管理方案(8分)  | 
      
       重难点分析 全过程项目管理的重难点分析,并针对重难点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根据其合理性、可行性等情况赋分,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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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服务工作流程 全面阐述全过程管理服务工作流程,档案资料接收、移交、分类整理和安全保密工作的管理制度。根据其合理性、可行性等情况赋分,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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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及措施 履约承诺、质量承诺、工作期限承诺、保证措施承诺、廉洁管理措施及承诺。根据其合理性、可行性等情况赋分,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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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标  | 
      
       5分  | 
      
       1、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8.23%,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费率8.23% 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评标基准价:取所有通过初审投标人总报价在最高限价的 85%-95% 区间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3、各家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比较,每高1%扣 0.05 分(扣完为止), 每低于1%扣0.04分,满分5分。投标报价分值=5-[|(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扣分分值。 注:评标基准价、商务标得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即*.***%。  | 
    
四、意见反馈
此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7日),如对本标前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您于2025年10月17日17时00分前,将反馈意见和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并扫描后以邮件形式发至邮箱,逾期将不予受理。如无异议,将按此公告内容编制发布招标文件。
五、意见受理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9-2554466  江工
邮  箱:10139046550@qq.com 
招标人:黄山市古徽州文化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代理机构:黄山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时 间: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