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休宁县2023-2025年市容管理社会化运行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2次)【休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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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14 09: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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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人确认

    • 办理状态:
      同意
    • 办理时间:
      2023-04-14 10:36:58
    • 办理用时:
      0天1小时13分
  • 项目负责人

    • 办理状态:
      同意
    • 办理时间:
      2023-04-14 11:01:19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5分
项目编号 HJXCG2023G011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3-12341000586130960B-20230404-000299-5
信息来源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休宁县分中心 项目所在地 六黄山市休宁县
信息发布时间 2023-04-14 11:01:20 浏览次数 0
澄清与变更公告信息 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JXCG2023G0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休宁县2023-2025年市容管理社会化运行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4月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中“普法及技能培训(5分)”评审细则内容“注重员工上岗培训,2022 年完成不少于 40 学时普法、业务、技能等方面能力培训人数在30 人的得 5 分;25-29人(含 25 人)的得 3 分;15-24 人(含 15人)的得 2 分;少于 15 人的不得分。注:提供政府职能部门委托培训机构出具得培训证明材料为准,如服务期人员变更须经培训并持证上岗。”改为“注重员工上岗培训,2022 年完成不少于 40 学时普法、业务、技能等方面能力培训人数在30 人的得 5 分;25-29人(含 25 人)的得 3 分;15-24 人(含 15人)的得 2 分;少于 15 人的不得分。 注:提供政府部门或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材料,如服务期人员变更须经培训并持证上岗。”。

更正日期:2023年4月14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是对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的更正,则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前及时查看。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休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址:休宁县海阳镇滨江路下汶溪桥头东侧150米处

联系方式:0559-75120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 1 号昱东大厦 15 楼西侧

联系方式:0559-23341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话:0559-2334139

 

项目编号 HJXCG2023G011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3-12341000586130960B-20230404-000299-5
信息来源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休宁县分中心 项目所在地 六黄山市休宁县
信息发布时间 2023-04-14 11:01:20 浏览次数 0
澄清与变更公告信息 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JXCG2023G0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休宁县2023-2025年市容管理社会化运行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4月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中1、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所有上岗人员配备记录仪,配备率达 100%(含)以上的,得4分;每减少一名配备记录仪的扣0.3分,扣完为止。(须提供承诺书,承诺内容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内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中“(三)服务人员数量、服务时间及装备要求”增加“标人必须为所有上岗人员配备记录仪,配备率达 100%”内容。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中“装备配置(8分)”第2点评审细则内容“2、投标人配备轻型货车或皮卡车用于所投标段市容维护、巡逻的,得 4 分。(须提供车辆发票、保险单、车辆图片以及行驶证)”改为“2、投标人配备轻型货车或皮卡车用于所投标段市容维护、巡逻的,得 4 分。(自有车辆投标时须提供车辆发票、保险单、车辆图片以及行驶证;租赁车辆投标时须提供车辆租赁合同、保险单、车辆图片)”。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中“普法及技能培训(5分)”评审细则内容“注重员工上岗培训,2022 年完成不少于 40 学时普法、业务、技能等方面能力培训人数在40 人以上的得 5 分;25-40 人(含 25 人)的得 3 分;15-25 人(含 15人)的得 2 分;少于 15 人的不得分。注:提供政府职能部门委托培训机构出具得培训证明材料为准。”改为“注重员工上岗培训,2022 年完成不少于 40 学时普法、业务、技能等方面能力培训人数在30 人的得 5 分;25-29人(含 25 人)的得 3 分;15-24 人(含 15人)的得 2 分;少于 15 人的不得分。注:提供政府职能部门委托培训机构出具得培训证明材料为准,如服务期人员变更须经培训并持证上岗。”。

更正日期:2023年4月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是对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的更正,则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前及时查看。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休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址:休宁县海阳镇滨江路下汶溪桥头东侧150米处

联系方式:0559-75120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 1 号昱东大厦 15 楼西侧

联系方式:0559-23341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话:0559-2334139

 

附件: 更正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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