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徽公管罚决字﹝2025﹞01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黄山永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34100078493082X5 |
违法事实 | 黄山永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徽州区城东粮食仓储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农科融合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期)1#楼项目(EPC)的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的施工业绩,骗取中标,中标项目金额为人民币144961687元。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规定,应予处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
处罚内容 | 1.对公司处中标项目金额5‰的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724808.43元。 2.分别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 36240.42元。 |
处罚机关 | 黄山市徽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