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突出问题和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征集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3-08-18 阅读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进一步破除招标投标领域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规则障碍和隐性壁垒,打击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交易服务供给水平,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现公开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突出问题线索和招标投标领域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的举报方式,欢迎广大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主动提供问题线索。对于明确可查的线索,有关地区和部门按照“谁监督、谁查处”的原则开展重点核查,依法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注:本平台不属于招标投标投诉渠道,如有投诉事项,请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

一、突出问题和营商环境整治重点内容

(一)招标文件编制方面

1.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或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2.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组成联合体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

3.评标、定标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分运用、评定分离方式运用等)向国有企业、本地企业、大型企业倾斜,排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

4.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5.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6.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7.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

8.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投标报名事前审批或者审核环节。

9.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

10.在开标环节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不接受经授权委托的投标人代表到场。

(二)市场主体行为方面

11.改变法定招标程序,采用抽签、摇号、抓阄等违法违规方式直接选择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12.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13.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未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受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处理异议,或异议处理期间未依法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4.招标人履约管理不到位,出现“阴阳合同”“低中高结”等违法违规行为。

15.以肢解发包、化整为零、招小送大、设定不合理的暂估价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16.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合作意向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

17.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函复意见、备忘录等方式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转为采用谈判、询比、竞价或者直接采购等非招标方式。

18.招标人不按照法律规定、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保证金。

19.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

20.评标专家或评标委员会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或者接受他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1.评标专家敷衍塞责随意评标;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报酬或者其他好处;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信群组。

22.投标企业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弄虚造假骗取中标。

23.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2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或者将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

(三)交易服务供给方面

25.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违法限定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方式,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26.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交纳现金保证金。

27.有关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不按照法律规定、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保证金。

二、线索反映方式

线索征集电话:0559-2351788、2351160

线索征集邮箱:hssfgwggk@163.com

      线索征集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天都大道1号市委市政府4楼403室(邮编:24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