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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暗标”评审的通知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9-24 16:38:43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暗标”评审工作,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平性,减少评标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经研究决定,黄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推行“暗标”评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技术标“暗标”评审原则上适用于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技术标评标评审中专家有自由裁量权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评标方式释义

“暗标”评审方式评标,即在评标环节,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束后,系统自动隐藏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基本信息,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 “暗标”部分进行评分。

三、招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采用“暗标”评审方式评标的,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应采用最新的“暗标”评审范本进行编制。

2.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关于“暗标”评审的相关要求,并对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处理情形作出规定。

3.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4.“暗标”评审对投标文件中技术标(暗标)部分不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四、专家评审要求

采用暗标评审的项目,在评审技术标部分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客观、公正、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应注意把握审慎原则,避免武断、简单化、机械化地处理问题,避免不适当地排除具有竞争潜力的投标人。大力推行技术标暗标制评审智能化,提高评审效率。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