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预防和打击串通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电子招标投标开展情况,现就进一步强化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串通投标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电子监测预警。开评标过程中,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计价软件电子加密锁锁号等信息中有一条及以上一致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自动监测预警,由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有关情况由项目所在地交易平台推送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处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上述所列情形及处理方式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予以明确,并在投标企业投标下载招标文件时予以提示。
二、加强评标对比核查。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核查各投标文件施工组织方案是否高度雷同、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是否出现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差异,并对发现的异常情形综合分析研判,如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所载明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有关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移交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处理。
三、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电子开评标系统作出的提示内容进行认定或做相应处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由行政监督部门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经查实,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并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曝光;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