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公管局、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各交易项目实施主体:
根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皖政办〔2023〕15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配套制度的通知》(皖发改公管规〔2024〕1号)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外等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以下简称“非进场交易项目”)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评标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申请从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抽取专家前,应当完整、准确填写《黄山市非进场交易项目评审专家抽取申请表》(附件1)《黄山市非进场交易项目信息完善表》(附件2),申请抽取专家时提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确认,确认通过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其提供抽取服务。
二、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在项目评标评审结束后立即记录专家履职表现信息,对专家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专家履职表现记录(附件3)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报告项目监督部门并同步反馈至属地公管局。报告、反馈后,发现专家存在其他履职表现情况的,项目实施主体应当追加记录,并按要求再次报告、反馈。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在项目评标评审结束后6天内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馈《黄山市非进场交易项目评委费录入表》(附件4)。
三、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在中标、成交结果确定前认真审查专家提交的书面评标评审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改变评标评审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项目监督部门。
四、项目实施主体不按要求记录、报告、反馈专家履职表现信息等资料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为其提供专家抽取服务。
五、各级公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密切配合,切实规范非进场交易项目专家抽取工作,强化对专家的管理。各级公管局要明确专人收集整理项目实施主体反馈的专家履职表现记录,针对不按要求记录、反馈专家履职表现信息的项目实施主体,在《黄山市非进场交易项目评审专家抽取申请表》中如实注明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专家抽取工作,做好项目实施主体专家抽取申请的登记受理,针对公管局反馈未按要求记录、反馈专家履职表现信息的项目实施主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为其提供专家抽取服务。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黄山市非进场交易项目评审专家抽取申请表 附件1.黄山市非进场交易项目评审专家抽取申请表.xls
2.黄山市非进场交易项目信息完善表 附件2.黄山市非进场交易项目信息完善表.xls
3.专家评标评审履职表现记录表 附件3.专家评标评审履职表现记录表.doc
4.黄山市非进场交易项目评委费录入表 附件4.黄山市非进场交易项目评委费录入表.xls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8月15日